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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法医现场勘验与尸体(2)

来源:中国腐蚀与防护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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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2 法医人员个人防护 所有进入疫情史不明确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现场勘验的人员,一律按生物安全防护三级(BSL-3)标准穿着,加强面部防喷溅防护,特别

2.2 法医人员个人防护

所有进入疫情史不明确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现场勘验的人员,一律按生物安全防护三级(BSL-3)标准穿着,加强面部防喷溅防护,特别注意防护装备的正确穿着顺序及规范:戴口罩(N95及以上级别)-戴第1层手套(医用乳胶)-穿防护服(满足微生物隔离要求)-穿鞋套或胶靴-戴第2层手套(医用乳胶)-戴护目镜-戴防护面屏-穿一次性隔离衣-戴第3层手套(医用乳胶或棉纱)。两人以上可相互配合并整理检查。

2.3 现场巡视与消毒

根据案件调查与现场访问,现场存在确认或者可疑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可能的,应采取先消毒后勘验的模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规定了医疗场所的终末消毒,对室内空气消毒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喷雾消毒。对环境物品表面用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4]。但实践中不便用于现场勘验早期,现场可能存留有各类与案件有关微量生物物证检材需要发现与提取。过氧乙酸[5]、含氯消毒液[6]和紫外线长时间照射[7]都会造成DNA损伤,可能会影响微量检材DNA的检出率。而75%乙醇溶液广泛用于DNA实验室消除污染,可以凝固蛋白杀死病毒细菌但不破坏核酸。在现场勘验时可用紫外线短时间照射与75%乙醇溶液喷洒对空气和环境物品联合消毒,须严禁明火,保持通风。

对于室内现场要先通风10min以上,个人防护后用通行踏板逐渐进入每一区域巡视现场照录像固定原始状态后,用75%乙醇溶液喷洒地面、物品及尸体,用移动式紫外消毒车灯消毒15 min。再巡视与消毒下一区域,全部区域双重消毒完成后,退出现场,再通风10min以上,方可进入勘验。

2.4 现场勘验及物证提取

现场勘验时,人员尽可能位于上风口,翻动尸体和物品要轻抬轻放,禁止用力按压尸体胸腹部,避免近距离面对尸体口鼻部,避免沾染尸体痰液、分泌物和血液。严禁在现场及周边脱下任何个人防护用品,如有污染,应立即换新。

现场中凡是与案件有关并可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揭露和证实案件性质,包括个人识别的生物物证或附着工具等均需要提取。现场血液、分泌物,可用棉签在中性滤纸涂开、晾干后包装,减少病毒的播散。生物检材提取后在原纸质包装袋外分别加装一次性塑料密封袋包装,并醒目标注。不明液体、固体、药物、饭菜、呕吐物等需要送检理化检验的检材,应分别使用密封容器,并加装一次性塑料密封袋包装,包装外作醒目标识。同一案件的检材集中放置于专用密封容器(密封盒或塑料封口袋)内,外部喷洒用75%乙醇溶液消毒。

目前公安机关的理化和法医物证等实验室无法达到相应生物安全等级,必须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做到所有物证及标本密封包装、妥善保管、及时送检,专人专车,避免发生次生生物安全灾害。送检物证时应提醒实验室做好受案和检验时防护,对检验中、后产物及遗留检材作无害化处理或安全保存,对检验完毕的实验室器械、环境做消毒处理。对于现场及尸体表面经75%乙醇溶液喷洒消毒后提取的生物物证,应向实验室说明,以便后期对DNA检测与理化检验方法加以调整和甄别。

2.5 现场尸体检验

2.5.1 尸表检验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规定:勘验、检查有尸体的现场,应当有法医参加。法医为了解案情,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在发现尸体的现场,先要对尸体进行检査,以确定死亡,推测死亡时间和有无暴力的痕迹等。尸体在现场中的状态及与周围物品、物证的相邻关系,如尸体体位、姿势、衣着状态、捆绑、随身物品、汗渍、尿渍、血迹的形态与方向、损伤与工具的关系等,都具有特定性和即时性,会随着尸体转移而变动和破坏。因此,疫情期间,法医仍应在现场耐心完成对上述内容的初步检查,观察和记录尸体现象,并将有关情况快速反馈以指导调查进行。为甄别是否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对尸体进行筛查取样。判断24h内死亡的应在现场完成直肠温度与环境温度的测量。

2.5.2 预筛检查及取样

(1)血液抗体检测。目前已有不少新型冠状病毒IgM/IgG抗体联合检测试剂盒。其中快速测试卡可在15min左右完成检测,操作简便、容易判读,应采购备用。对于死亡时间很短的,可抽取心血或外周静脉血当场进行血液抗体检测。

文章来源:《中国腐蚀与防护学报》 网址: http://www.zgfsyfhxb.cn/qikandaodu/2021/0506/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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